安康市高新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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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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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高新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R2025020
2.项目名称:安康市高新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年服务费14.61万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高新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服务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根据考核结果,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高新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 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4. 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6.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
8. 供应商及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信息,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可查询,且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项目经理需要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该人员信息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确保其主要执业单位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人员保障、服务流程与标准、质量保障、风险控制与安全责任等方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发送至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箱(122939422@qq.com),进行投标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2.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和安康市高新医院官网上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高新区高新大道12号1号楼住院部1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高新区高新大道12号1号楼住院部1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高新医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高新区高新大道12号/高新建民社区北侧
联系方式:0915-3027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21层2104N6号
联系方式:18991559110
项目联系人:朱工
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